星村煤矿通防工区颜强“三违”申诉的仲裁结果
发布时间:
2019-04-21
编号:2016-06-01号申诉人颜强单位通防工区被申诉人文再旺被申诉人单位安监科三违 内容2016年6月9日夜班,颜强未按规定的时间检测有害气体(超时1小时),根据“三违”认定标准通防类二级“三违”第7条记二级“三违”一次。申诉 理由1、工作面回风流我已检测完毕,并不超时,且文再旺已在我的瓦检手册上签完字,至于煤仓下口工作面气体,我工区已写完申请,不需用瓦检员现场检测,气体检测由现场悬挂的便携仪
编号:2016-06-01号
|
颜强 |
单位 |
通防工区 |
被申诉人 |
文再旺 |
被申诉人单位 |
安监科 |
三违 |
2016年6月9日夜班,颜强未按规定的时间检测有害气体(超时1小时),根据“三违”认定标准通防类二级“三违”第7条记二级“三违”一次。 |
||||||
申诉 |
1、工作面回风流我已检测完毕,并不超时,且文再旺已在我的瓦检手册上签完字,至于煤仓下口工作面气体,我工区已写完申请,不需用瓦检员现场检测,气体检测由现场悬挂的便携仪随时检测,因此不存在检测时间超时的问题。 |
||||||
员工法庭仲裁结论 |
|
||||||
附件 |
申诉书 |
||||||
参加 |
王成雨、杨子祥、徐大仓、王新华、张友才、李琳琳、蒲丛伟、李素政、徐超、卢洪光、颜强、文再旺 |
||||||
备注 |
|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三违仲裁接待站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