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村煤矿“三违”申诉仲裁裁决书
发布时间:
2019-04-12
申诉人孔涛单位安监科被申诉人张学庆被申诉人单位稽查队三违内容作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未能深刻学习领会好龙郓煤矿10月20日冲击地压事故教训,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三采区集中运输巷上变坡点剥帮处,人字梯及锚杆未做防冲固定,违反正在执行的修复补充措施规定,并且帮部旧网子多处戗茬易刮人,作为安全监管人员未巡查监管到位。申诉理由1、稽查队员张学庆到达施工现场,现场有施工人员违章未制止,等安监
申诉人 |
孔涛 |
单位 |
安监科 |
被申诉人 |
张学庆 |
被申诉人单位 |
稽查队 |
三违 内容 |
作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未能深刻学习领会好龙郓煤矿10月20日冲击地压事故教训,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三采区集中运输巷上变坡点剥帮处,人字梯及锚杆未做防冲固定,违反正在执行的修复补充措施规定,并且帮部旧网子多处戗茬易刮人,作为安全监管人员未巡查监管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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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理由 |
1、稽查队员张学庆到达施工现场,现场有施工人员违章未制止,等安监员到达后罚安监员; 2、梯子是正在使用的工具,未防冲固定的原因是施工人员(许建华、翟延忠)见张学庆来到,为方便其通过,才将梯子放在帮部。 3、在现场未说罚我“三违”,而是填完写实本并让我签字后,临走时才说我监督不力、罚我“三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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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法庭仲裁结论及审核人意见 |
1)“三违”内容与现场相符,事实存在,且孔涛已现场签字确认,该“三违”成立,孔涛败诉;由信息办按条例规定对孔涛罚款300元; 2)张学庆在现场抓“三违”过程中存在不作为现象,处理情况详见专项通报。 3)写实本内容是管理人员检查所发现问题及工作安排,并不全部属于“三违”问题。今后管理人员在写实本中涉及处罚“三违”内容时,应在当事人签字前说明,并严格按照条例中抓“三违”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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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申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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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人员 |
蒋贤东、贾海滨、肖玉桢、王超、赵勇、李素政、吴天罡、张学庆、孔涛、朱铁纯、翟延忠、许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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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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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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